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二十八年:晋侯入曹,执曹伯畀宋人。注:时天王居于郑。晋文欲讨楚师,以宋王者之后,法度所存,故因假使治之。宋称人者,明听讼必师断,与其众共之。
二年:纪履緰来逆女。注:礼,所以必亲迎者,所以示男先女也,于庙告本也,夏后氏逆于庭,殷人逆于堂,周人逆于户。〔案:注凡详三代异制,多本《礼记》,不悉载。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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