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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_褒例第六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十六年:邾娄子克卒。〔见进黜表〕

褒例第六

庄元年:齐师迁纪鄑郚。

桓十一年:宋人执郑祭仲。传:郑相也。不名,贤也,以为知权也。涂出于宋,宋人执之,谓之曰:为我出忽而立突。祭仲不从其言,则君必死,国必亡;从其言,则君可以生易死,国可以存易亡;少辽缓之,则突可故出,而忽可故反,是不可得则病,然后有郑国。古人之有权者,祭仲之权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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