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> 历史> 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 > 卷四_贬例第八

卷四_贬例第八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僖元年:齐师、宋师、曹师,次于聂北,救邢。传:先言次,后言救,君也。其称师,诸侯之义,不得专封也。注:道太平制。〔案:二年臧楚丘,十四年城缘陵,不言桓公,同义。〕

十四年:晋人纳接菑于邾娄,弗克纳。传:此晋郤缺也,贬,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。

小技巧:按 Ctrl+D 快速保存当前章节页面至浏览器收藏夹;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回到上一章,按 →键 进入下一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