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魏汝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其何以于贞观四年颁布裁决人犯须经三审才可宣判,斩首之人还要经其本人勾勒方可。
政,执法,判法互相分离,效益很大。
是因县官陌生《唐律》而没有办法严格施行的。
想到这里,李二感慨地在心里默念:只好再受小神仙的强迫去做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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